戀愛是婚姻的前奏,或者說是準備曲。在戀愛的過程中,男女雙方彼此增加了解,嘗試著交往,習慣對方的進入到自己的生活,也看看兩人在一起是否匹配。這個過程非常重要,如果時間太短的話,很容易讓愛情的暈輪效應還沒有消除,并沒有真正看到對方的樣子。進而在婚姻中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。
新加坡的社會學家保林·斯特勞恩對1026名已婚者及827名離婚者的調查研究顯示,戀愛時間較長的情侶,婚姻不合甚至離婚的比例小于戀愛時間較短的夫妻。
斯特勞恩認為,情侶戀愛時間長導致婚姻持久的原因通常有兩個:一個是現在女性經濟越來越獨立,已經不再是過去女性依附男性的狀態,男女雙方都會需要從婚姻中獲得心靈上的滿足,這包括了情感的寄托、個性上的契合等,這都需要一定時間去發現和獲得;第二個是在長久的戀愛過程中,有足夠的時間去探討婚姻生活,形成遠景目標,讓夫妻兩人為了共同的目標而努力,而這個過程就可以增加兩人的凝聚力和幸福指數。
當然,除了戀愛時間長短外,還有很多因素會影響到婚姻的穩定性。例如家里的家務分工,伴侶工作加班的頻率,是否生養孩子等都會是很重要的影響因素。一般,老公每多做一件家務,婚姻持久的比例就增加了1.8倍。調查中,離婚者平均只分擔了3項家務,而婚姻穩定的丈夫則平均分擔了5項家務。
最后,斯特勞恩建議,決定婚姻問題最好不要在戀愛的頭6個月內,這樣才能讓自己了解對方得更多,想得更清楚。不過這并非是絕對的。如果雙方溝通深入,更加坦誠,很快就能溝通到兩人對婚姻的要求、人生目標等重大問題,在6個月內結婚也可以。只不過這類人群的比例相當低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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